1. 決鬥者互距20步。兩人間隔10步,決鬥者應站在各自界線後5步。
2. 決鬥者持槍依號令同時射擊,雙方可隨意走近對方,但不得超越各自的界線,即2人開槍的最近距離是10步。
3. 一擊不中,則雙方皆不准移動,先開槍而未射中者,必須讓對手在當時距離還擊一槍。
4. 當射擊後雙方均無損傷,則可於相同條件下再一次決鬥。


十幾世紀的歐洲持槍決鬥(一對一)規則如上,通常是一方覺得自己名譽受對方侮辱而提出,特別盛行於貴族間,似乎大部分原因都和感情有關。
俄國詩人普希金(Pushkin,1799-1837)就是死於這種決鬥,因一名軍官公開追求她的妻子,緋聞傳遍整個俄國上流社會。普希金為了維護自己與妻子的名譽向這名軍官提出決鬥的要求,普希金不幸在這次決鬥中被擊中傷重不治而死。
普希金的詩體小說《葉甫根尼‧奧涅金》裡的主人翁奧涅金也是因向朋友的未婚妻公開示愛,而被朋友提出決鬥的要求,但奧涅金在決鬥中殺死了自己的好友而遠走他鄉。普希金最後的命運竟是和他的小說主角倒反過來了…。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asaame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